一、交警队扣车停车费30天好几千
许多地区的交警部门收取停车费用,通常都与交警对车主发布通知后,规定其在特定时间段内领取被扣押车辆有关联。然而,部分车主因未能按期领取而导致停车费用的产生。在此情况下,尽管车已被扣押,车主仍有权申辩异议。因此,若在汽车被扣押期间产生了停车费用,车主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扣押车辆的责任在于交警部门,停车费用理应由政府财政承担,无需车主自行承担。因此,车主有权利要求交警部门支付这笔行政复议费用。当然,在提交申请时,车主需携带相关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车辆司法鉴定书前往交警大队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还谈到了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由行政机关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行政机关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警队主次责任是多少
关于交通事故中各方应承担的主次责任比例,根据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机动车发生碰撞时,主要责任的比例为70%,次要责任的比例为30%;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机动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责任比例则会提升至80%,倘若机动车仅负次要责任,相应责任比例将减至4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交通警察机构在多个地区实施了车辆停放收费制度,这背后往往涉及到要求车主在限定时间内领回因违法行为而被暂扣的机动车。如若超过规定期限,则有可能面临更高的附加费用。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机动车已经被依法暂时扣留,车主仍然拥有对这一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如果确实产生了停车费用,车主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由于扣押车辆的责任主要归属于交通警察机构,因此,相应的费用理应由政府承担。对于车主来说,他们有权要求退还复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携带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书以及相关发票前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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