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1996)经终字第257号
[判决时间]一九九七年一月四日
上诉人(原审原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延安三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戴*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乐*涛,北京市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聊城市塑*厂。住所地:聊城市建设东路76号。
法定代表人:鹿*良,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住所地:聊城市兴华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森,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印,中国建设银行聊城中心支行科长。
委托代理人:陶*英,明-允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