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的纠纷一般应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纠纷案件由哪个部门处理
股东纠纷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由法院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为合同的当事人。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3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