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包括: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和奖金;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收入;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夫妻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反诉书包括哪些内容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反诉请求:
(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书副本份
具状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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