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3、报销额度: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在职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10%;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5%,个人自付15%;
(2)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3%,个人自付7%;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9.5%,个人自付10.5%;
(3)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2%,个人自付28%;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8%,个人自付32%;
(4)三甲级医院报销比例64%,个人自付36%;
4、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75%到55%/每人每月300元;
(2)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报销比例为65%-45%;
(3)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报销比例为80%-50%;
(4)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报销比例60%/每人每月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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