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师辱骂学生是否属于教育职业违法行为
老师辱骂学生属于教育职业违法行为。老师辱骂学生一般是违法行为,属于学生的人格或者是名誉受到了影响,可以以侮辱的情况来处罚,严重的会构成侮辱罪。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老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老师辱骂学生怎么处罚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教研组长、教务主任、德育主任负责帮助教育,情节较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并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
3.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扣除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教师体罚学生致死的后果
教师体罚学生致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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