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内退职工的待遇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二、遂宁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呢?
遂宁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呢?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2016年四川省遂宁市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条例第三十条]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条例第三十条]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条例第三十条]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条例第三十条]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条例第三十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条例第三十三条]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条例第三十四条]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条例第三十五—三十七条]、[川府发〔2003〕42号八]一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二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三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五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3、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统筹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60个月统筹工资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3、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统筹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48个月统筹工资.七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统筹工资.八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6个月统筹工资.九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统筹工资.十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统筹工资.三、工亡保险待遇——[条例第三十九条](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4、供养亲属范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③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②就业或参军的;③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⑤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条例第四十一条]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五、其他: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条例第二条]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条例第三十条].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4、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5、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6、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3-6[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彭水县工伤职工退休待遇是怎么样的?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四、国企职工工伤后退休称病退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办理病退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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