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电信诈骗要求不通知单位和家人可以吗
在正常情况下,警方有责任保护报案者的个人隐私权,并会采取诸多严格措施以保障他们的个人资料得到妥善保管,这些措施包括采用强密码保护、实施严谨的用户身份认证以及对重要信息进行高度加密处理等等。
当面临某些特定情境时,比如法庭审理、公安部门调查涉及报案人的相关案件等等,报案人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公众所知。
在寻求警方帮助的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向警方明确提出我们关于保护自身个人隐私的具体诉求,特别是希望能够尽量避免将此事告知家人与就业单位等私人生活圈内人士。
在此基础上,警方将尽全力满足我们的请求,力图为报案人营造更安全、保密的报案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没有参与电信诈骗,属于中间介绍人,且收取了服务费,怎么量刑
针对您提及的这一现象,请允许我给予简要分析与说明。
首先,若在该事件前,介绍人并不清楚有关诈骗行为的任何信息,仅是充当了联络和引荐的角色,且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介绍人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无需对受骗者负责。
需注意的是,如果介绍人在事先已知晓(包括因疏忽而应知)某一方意图实施诈骗行为,乃至与对方共同谋划策划诈骗事宜的话,那么介绍人将会被视为犯罪同伙,需要与欺诈者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若诈骗涉及金额数目较庞大的话,将会被认定为诈骗罪行,此时,作为介绍人的相关人员同样需要接受刑事问责,肩负法律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若介绍人在事件发生前并无知情,却收取了相关的服务费用,在此情形之下,介绍人也必须面对法律问题,无法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关于“合同诈骗”的问题,它被定义为目的在于非法占有所签定的合同及其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财产权益,利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以及设置圈套等手法来获取这些财产。
又或者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向对方传递虚假信息,诱导另一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决策,进而与其签署并严格执行合同承诺内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