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一般有以下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院调解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调解一般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的。但是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不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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