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行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证件原件。
6、单位意见:
(1)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2)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8、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南京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间
南京办台湾通行证应该去各出入境受理点。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9:00-17:00;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河西接待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下午14:30—17:30)。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全文9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