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事去台湾(探亲、定居、访友等)所需材料:
1、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照片二张。
2、入台证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验原件。
4、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及盖章(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见,父母结婚证,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出生公证)。
6、茶山、仙岩、丽岙的申请人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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