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
即购房者缴纳了相关部分的费用,但是还没有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其实购房者都是以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的。
另外,如果说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即最终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么这样一来,签署定金就会一律不退。
二、已做预售登记阶段
如果说已经到了预售登记这个阶段,但是房屋还没有交付使用的话,那么能否退房就要看双方是否达成一致了。
如果达成一致,双方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而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
如果说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三、入住阶段
如果购房者办理了入住手续,并且缴纳了相关税费,但是不动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进行退房操作的话,原因大多是出于卖方违约。当然了,也并不排除其它因素,但在日常生活中,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
但是到了入住这个阶段,若是购房者想退房的话,那么同样也是需要开发商同意的,即双方需达成一致,与此同时,还涉及很多方面,比如物业等方面。总之,如果达不成协议,购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
四、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阶段
一般来说,当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后,也就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转移了。因此,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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