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结婚是人生大事,买房也是。恰巧这两者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到底是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犹豫过。那么今天就来科普一下7种情况,在婚前买房这些情况都会成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大家要留意了!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婚前分手,需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付全款一方可以主张房子归自己所有。婚后离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付全款一方分割到的比例大些。嗯,这种情况其实到现在来说很少。
二、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这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一种形式,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男方父母又怕小夫妻有压力,就自己吃苦将房款全付掉。婚前分手,全款出资的一方父母保留好付款的证据或让准夫妻两写好借条,一方父母可以索回钱款。婚后离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后离婚,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四、婚前准夫妻双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现实中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约定各自份额。分割房产时,按照份额来划分。
五、婚前准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确各自份额。后续的房贷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在分割该房产时,通过在银行变更贷款人的方式一并解决后续还款问题。
六、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
即使婚后依然是产权登记一方在还贷,但这时候产权登记一方赚的钱已经不一个人的了,日常的吃喝开支加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了,房产需要双方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还完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婚姻期间的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我想这一类是就目前来说出现的最多的那种。按照我的理解其实就是,在婚后产生的一切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并没有明确的一个界限划分了。所以如果婚前你首付了,婚后你一个人在还贷,如果离婚了,你还是要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的。
七、婚前一方父母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还款。
婚后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若是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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