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生父母没有养本人本人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1、亲生父母没有养本人本人要赡养亲生父母,情况具体如下: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条件有什么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需负担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亲生父母卖子女应判刑吗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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