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由定作人与承揽人签订的,就定作物的质量、交付时间、定作费用支付等问题进行约定,如果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加工后,定作人不按约定支付定作费用的,定作在人是属于违约的行为,如果双方就违约利息没有约定,可以按以下的情形处理:
1、如果双方就欠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2、如果承揽合同有约定欠款违约金的,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而欠款利息是不能再主张的。
3、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欠款利息的情况下,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求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解决的方法有很多,如果就欠款问题没有约定利息的,双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补充约定,如果协商不成补充约定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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