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材料是农村自建房买卖公证必备的
时间:2023-09-07 15:59:20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材料是农村自建房买卖公证必备的

申办农村房屋买卖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农村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农村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农村房屋蓝图,农村房屋管理部门对农村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房屋买卖过户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且提交相关材料,而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所以房屋买卖过户最长是30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有哪些

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如下:

1.买方需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买方没有宅基地;

3.买方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n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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