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庆阳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流程怎么走
1.窗口申请;
2.受理初审: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会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3.审核(10个工作日)书面审查;
4.会议决定(5个工作日);
5.送达: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并送达《不予上报决定书》(不准予理由)。
二、庆阳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受理条件
《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三、庆阳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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