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邵阳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
1、申请执业许可的,由申请人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对本人没有《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或者声明。
2、申请变更、注销许可的,由申请人向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州、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州、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制发《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查:州、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邮政特快专递、机要或直接送达)。
受理申请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县级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
(四)审核:省司法厅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决定,并在云南司法行政网上公示。
(五)颁证、换证或注销:省司法厅自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省厅制证后由各州市司法局向申请人转交送达,如申请人需直接领取,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领取方式中注明,并凭本人身份证件到省司法厅律师行政服务窗口直接领取,下同);准予变更的,十日内向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准予注销的,十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执业证书注销手续;不准予执业、变更或注销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邵阳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订)第六、九条。
(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发布)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六、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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