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必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民事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如果身份证地址与居住地不一致,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提供:原告或被告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常住证明等。
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提供:子女出生证明、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子女抚养费依据等。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主张财产权利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证据等。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女方起诉离婚的材料和男方起诉的一样,不会因为性别不同,材料就不同。女方一般要准备好以下的材料,不然需要补充: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者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夫妻共同财产清单通常记载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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