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先把资料准备好,再向管辖区的法院递交包括: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里面概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的内容。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6、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总的来说,法律没有规定过配偶有精神病的话,绝对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如果女方家人在结婚之前隐瞒了女方患有精神病的这种情况,在男方知道女方有精神病以后的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应该如实告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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