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是当场完成的。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的“婚姻冷静期”后,双方需要再次到婚姻登记处申请领取离婚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必须的条件是什么
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在民政部门已经办理过结婚手续,领取过结婚证,这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自己的婚姻是属于事实婚姻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第二个条件,双方对于离婚协商一致,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而且双方本人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够委托他人来代理办理离婚,必须要双方本人亲自到场才可以办理。
夫妻当中一方或双方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第三个条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当中,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对于以上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是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更没有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书当中,要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子女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才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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