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不尽如人意
时间:2023-06-07 18:36:29 14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消法》实施半年时间,消费者利用利器维权情况怎么样?9月21日,记者从中消协、广西消委会官方网站获悉,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公益诉讼等方面,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不尽如人意。

中消协盘点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指出,根据在全国调查发现,经营者逃脱责任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如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还不能顺利落实。主要表现为网购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消费者往往在要求退货时才被告知购买了不予退货的商品;退货标准过于苛刻,经营者将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货要求,单方理解为不影响二次销售,导致退货投诉增多;经营者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随意扩大,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一些经营者拿七日退货做挡箭牌,对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消费者一概以已过七日退货期,不予退货予以拒绝。

此外,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对耐用商品和服务范围的界定往往成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争议的焦点。

社会普遍关心的公益诉讼,中消协调查认为,新《消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地位。但是,作为一项新创设的制度,公益诉讼在具体实践中还面临一些理论和规则困惑,为其有效开展增加了难度。

不过,在广西,以往一些网络消费纠纷在利用新《消法》顺利得到了解决。今年3月14日,消费者张女士母女俩来到广西消委会投诉淘宝网站和中鼎科技公司,反映通过淘宝网站平台在中鼎科技公司购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付款9099元。消费者收到该电脑后第3天就出现充电器失灵和黑屏现象,无法使用。根据新《消法》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等,广西消委会与浙江省消委会联系,共同为张女士维权。经当地工商局查实,卖家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地址不详细也无法找到该卖家。最后,4月1日,张女士获得第三方淘宝网退回的货款。

2014年上半年,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互联网服务投诉共25件。其中,虚假宣传投诉12件,质量投诉5件,价格投诉3件,其他争议投诉3件,合同纠纷投诉2件,上半年投诉纠纷解决率为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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