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在何时缴纳出资
股东在何时缴纳出资,如下分析:
应以公司章程或投资者协议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股东虚假出资的后果
股东虚假出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2.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3.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出资是否需要验资
股东出资,在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时,不需要验资。在公司成立后,如果是货币资金的,需核对股东是否足额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是非货币资金的,则可以由评估机构等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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