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消除后能不能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可否预见,因人的认知能力不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各异而有差别。因此,不可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某一事件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能要求免责。对方当事人接到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小损失,同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失作出评估,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继续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的应变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因此,不可抗力消除后,不可以行使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二、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赔偿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不可抗力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之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因不可抗力解除的合同,能否获得赔偿需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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