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乃是针对案件提供最终的裁判或处理措施,使其得以圆满落幕。
而完整意义上的“彻底结案”可分为两大类型:
首先,若在调查工作完成后,案件被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随后经由法院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执行完毕;其次,公安部门也可能行使撤销案件权益或是下达不立案通知,且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对该案件不再做出任何追诉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五条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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