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成年子女对其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责任,当子女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自食其力的生活能力时,他们应当主动承担起对自己父母的经济供养和照顾之责。
若成年子女未能切实履行这一赡养职责,那么对于那些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水平较低、存在实际困难的父母来说,他们有权向成年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要求。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支付赡养费用的成年子女可能会暂时摆脱支付压力,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的关心关怀以及心理安慰等义务则是绝对不能被豁免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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