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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分为急件和平件。急件通常是指涉及到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紧急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需要立即办理的公文,其办理时间和流程较为紧急。平件通常是指一般性的公文,其办理时间和流程较为正常,一般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或流程办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条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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