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斥期间法律条文
除斥期间法律条文具体表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中,除斥期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除斥期间怎么处理
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其处理是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三、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除斥期间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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