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农村大病救助申请条件包括七类人员: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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