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丢失后的处理办法如下:
1、去丢失号牌的所在地点派出所进行报案,取得号牌丢失的证明;
2、去车管所补办车牌号,需要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有代理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理完成。
保留原车牌号需要什么条件
保留原号牌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车辆号牌在原车主名下使用1年以上;
2、仅限办理变更迁出、转移迁出、注销登记、转移登记等4类业务、系统自动保留原号牌1年,时间从原车办理相应业务之日算起;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满足保留车牌号条件下,当事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转移或注册申请表、车辆交强险凭证、年检合格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来历证明、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各种资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即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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