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有哪些条件要求
1.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必须是公司的股东,非股东或者起诉时已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2.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为防止出现个别股东随意使用此项诉讼权利,造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疲于应付诉讼,难以专注于公司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必要对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资格做出限制。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
1.如果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的利益,股东需在起诉前先向公司的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侵犯公司利益的是监事,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则需要先向公司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时,股东方可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指当公司遭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之后,如无特殊情形,股东不能立即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而是必须先向公司机关提出由公司进行诉讼行为的请求,只有待请求已落空、或者注定落空、救济已失败或者注定失败时,股东才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可以免除吗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可以免除。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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