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团性盗窃案件,尽管个别团伙中的成员可能仅获得数百元的赃款分配,但这并不妨碍将整个盗窃活动公之于众的总金额作为判罪量刑的依据。
对于此类案件,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依法进行罚金惩罚。
在集团性盗窃案中,每一名涉案人员均应为其共同实施的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所有金额负责,而非仅仅以个人实际所得的赃款数额为准。
这是由于集团性盗窃属于共同犯罪范畴,各成员间存在着紧密的协同与配合关系,共同完成了盗窃行为,从而对社会公共秩序及他人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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