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解除黑名单之后,其个人征信一般会在五年后才恢复,因为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为五年。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一般会对当事人的贷款申请以及信用卡申请等业务造成影响。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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