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去外地会见犯罪嫌疑人吗
1、律师去外地会见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律师去外地会见需要与委托人沟通
律师出差是受客户委托,实现最终的委托目的,外出出差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律师团队要付出大量的体力和智力劳动,为促进当事人对律师团队工作的认可,要重视与客户的交流。原则上每日要向客户汇报当日进展,有突发的情况专题报告,出差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该书面材料包括《律师工作备忘录》、《律师法律意见书》等形式。
律师是可以到外地去会见被拘留者的,律师到外地会见,可能会额外的收取异地办案差旅费、律师服务费。具体是否需要收取、若是收取律师去外地会见怎么收费,是可以由委托人、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且一旦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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