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住人口,可在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赴台定居除外)。
2、所需材料
省外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有效的居住证;
辽宁省内居民可以跨户籍地持本人身份证在辽宁省内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台定居、港澳商务等签注除外)。
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3、办理地点、办理时限、咨询电话
本市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管理局;海城、台安、岫岩在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
办理时限:省外居民30日,省内居民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5556415
鞍山居住证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
2、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或以上应在到达居住地7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警务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民警在受理材料并进行核实后,应马上录入警综平台。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自愿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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