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起,省内居民跨地市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民措施。这意味着除了在清远居住的本省外市居民可以在清远办理出入境证件外,在本省外地居住的清远人也可以就近在当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不需回户籍地办理。
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内居民跨地市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民措施后,广东省户籍居民持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将可以跨地市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定居签注除外);16周岁以下小孩和60周岁以上老人免交居住证,仅凭二代身份证即可跨地市办理出入境证件;持本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个人游签注免交居住证。
这项措施将极大地方便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生活的市民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这项便民措施实施后,除了在清远居住的本省外市居民可以在清远办理出入境证件,在本省外地居住的清远人也可以就近在当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不需回户籍地办理。同时,只要持有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就可在我市就近出入境部门办理再次签注,办理个人游再次签注免交居住证,省内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
目前,我市出入境能实现《港澳通行证卡式“立等即取”的办证点除将在近期开通办证点的连南外,其他县(区)所有出入境办证点均已开通。此外,清远还未能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赴台自由行,目前我省仅广州、深圳、中山、惠州市户籍居民开通了赴台湾个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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