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不实言论给他人带来污蔑损害的,属于破坏社会秩序及侵犯他人人格而这种类型的诉讼就称之为自诉案件,即被告人需亲自收集相关的证据并自行发起刑事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作为相关证据的有书信、文件、实物、证人陈述等多类形式。
受害者应当在意识到自己遭受不实言论攻击之时,立即采取行动积极地搜集和保存相关的不实言论信息,例如针对网络上发布的关于他们的不实言论进行录制视频、拍摄照片、邀请合适的知情人士作为证人、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文本资料以及对质疑言论进行录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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