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会赔偿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而存在的保险,它的赔偿认定中没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购买的保险中存在不计免赔的条款的,那么保险公司是会按照损失的100%赔偿的。但是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因为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对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对第三人赔偿的保险,是不赔偿本人的损失的。
驾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机驾照却在3天前刚刚过期。保险公司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赔付的11万余元保险赔偿。但法院审理认为,驾照过期不代表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有效期内审验换证,仍在保险赔偿范畴,故驳回保险公司诉求。
2012年,陈某将购买的车辆挂靠于武汉某汽运公司名下,并聘请彭某当司机。同年12月,汽运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
2013年4月28日晚9时许,彭某驾车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经武汉市硚口区交通大队认定,彭某负事故全责。然而这时,他才发现自己初次领到驾驶证的时间为2007年4月25日,事发3天前,驾照刚过有效期。
同年5月21日,彭某经审验更换了驾驶证。6月12日,武汉市交管局以彭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为由,吊销其驾照。
由于赔偿问题迟迟未解决,去年6月,事故死者的父母诉至硚口区法院,要求被告彭某、陈某、汽运公司、肇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硚口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支付赔偿11.3万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彭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照超过有效期,应视为没有驾驶资格,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故诉至江夏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彭某、汽运公司共同返还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11.3万元保险款项。
江夏法院审理认为,驾照的有效期并不是指驾驶人驾驶资格的有效期,过期的驾照并不必然导致持证人丧失驾驶资格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彭某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照过期,但事后其换领了新证,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仅视为其驾驶证超期检审,而并非未取得驾驶资格。故一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追偿主张,近日二审武汉中院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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