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怎么处罚
1、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的,给予以下处罚:
(1)、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二、鉴定职业病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被认定为患职业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一)患职业病的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
(二)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三)患职业病的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四)所患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是否患职业病需要经过专门机构的鉴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在30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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