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低保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根据《葫芦岛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范》规定,申请低保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1.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类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重病残人员;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家庭暂定为困难家庭。
二、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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