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宣判也要上法庭吗
关于取保候审宣判时是否需要庭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该法条确实指出了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全面审查和作出决定,但它并未直接对取保候审宣判是否需在法庭进行做出相应的规定。基于此,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无法直接从这条法律条文中得出确切的结论,即取保候审宣判是否必须在法庭进行。然而,根据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及一般的流程来看,取保候审往往是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在未被羁押的状态下接受调查或审判。一旦案件进入到审判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其他相关条款,通常需要在法庭上进行公开审理,并且包括宣判的过程。因此,尽管第一百六十九条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的普遍规律和程序,取保候审宣判通常需要在法庭上进行。总的来说,虽然第一百六十九条并未直接规定取保候审宣判是否需要在法庭进行,但是根据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取保候审宣判通常需要在法庭上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取保候审宣判会收监吗
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必定要被收监。在案件进行审判之时,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状况、被告人事后的懊恼和忏悔程度,以及潜在的对社会可能造成破坏性的评估等多重考虑因素来决定是否将其立即收监并执行刑罚。若经法院判断,犯罪嫌疑人无需再行拘留,那么有可能会对其判处缓刑甚至是实际刑期已在取保候审阶段就已经得以全部履行罢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六十九条所载明的规定,检察机关担任着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重要职责,然而其具体指令中,并未对获得取保候审之人宣判是否必须在法庭上举行这一议题作出明确的指引。然而在刑事诉讼流程之中,以一般的认知来看,取保候审往往适用于公安机关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初期阶段,而到了进入审判环节时,通常需要在法庭上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法宣判。因此,虽然法律并无直接规定,但是基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程序,我们可以推断出,对于获得取保候审之人的宣判,通常应当在法庭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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