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城镇职工(居民)异地安置就医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需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
有关具体手续流程,您可以向当地社保局及医院咨询。城镇职工(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并登记备案后,符合申办门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首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选择异地安置就诊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并准备一份反映相关病情的住院病历。申报时需递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单》和住院病历,由经办人员提交地区人社局专家组审核。
申请异地门诊慢性病的手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规定,参保人员患有疾病需要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应当持转出地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到转入地医疗机构就医。对于因疾病需要转诊到省外、市外就医的,应当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并报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对于异地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转诊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单等材料,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的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跨市、跨县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当持转出地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住院的相关手续。
具体手续流程可以向当地社保局及医院咨询。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需提供转诊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单等材料,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门诊慢性病的相关手续。跨市、跨县住院的,参保人员应当持转出地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住院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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