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纠纷能否由法院调解?因商标侵权引起的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协商一致出具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明辨是非,按照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犯商标权的具体行为如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也称为使用侵权。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又称销售侵权。
3。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的行为,又称商标侵权。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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