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借贷纠纷涉及的借据诉讼可于原告所居住地区域或被告所属区域的法院进行立案起诉。
倘若双方当事人就管辖法院的选择达成了共识,则应遵照其约定执行。
若未曾作出明确约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租赁聚居地以及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予以专属管辖。
此外,对于涉及货币接收方的借贷纠纷,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也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当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偿还欠款时,出借方便成为本案中的接受货币一方,在此种情形下,出借人所在的地域法院将有权受理并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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