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应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当事人不能及时移动车辆影响交通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交警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认定事故责任、地点、对方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避免交通堵塞。之后应立即向交警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撤离现场,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然后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处理赔偿。
肇事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肇事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该交通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场进行现场侦查。对事故发生的时候,相关人员的证言进行取证,然后展开对肇事司机的追捕,同时发布社会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协助调查后,也会开展对肇事车辆的堵截行动,一旦发生可疑的车辆,会立即扣留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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