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司机的驾驶分数累积达到或超过12分之际,他们的驾照将被扣押,并且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交警部门将会向他们发出一份入学通知单。
持有这份通知单的司机需要前往指定的学校报到,参加相应的学习课程。
此外,如果司机本人通过自行查询得知自己的分数已达上限,他们同样有权携带自己的驾照前往学校报名参加学习。
在完成学习课程之后,车辆管理机构应在接下来的20天内为这些司机安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考核。
若考核成绩合格,则司机的扣分记录将被消除,同时返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如若考核未达标,司机需继续参加下一轮的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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