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因此类事由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的事项范围。《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概括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对行政机关做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不服的。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期限多久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受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处罚多久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作出六十日内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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