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无形资产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3-08-07 10:21:36 2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投资无形资产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应当符合最近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

(2)无形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最好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

(3)无形资产的出资形式有一定的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名、劳务、信用、商誉、思想、特许经营权(包括业务资质,如不可转让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作价出资。

(4)涉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发起人应当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确保公司在使用该技术时没有障碍。

(5)涉及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是否允许第三人使用,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无争议,如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必须明确其所有权,尤其是是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所有权是否明确。

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需要是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能够产生一定收益的无形资产,其评估价格应遵循谨慎原则,不得低估或高估。

股东出资无形资产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股东出资无形资产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无形资产必须符合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的要求;

2、涉及非专利技术投资的,应当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技术;

3、涉及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版权投资的,应当注意其剩余的保护年限以及是否允许第三方使用,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4、投资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的,必须明确其所有权;

5、评估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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