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材料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若有单位的,应先交予单位审查,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并由村(居)委会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送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审核材料
符合生育规定并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并将《计划生育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4、登记办理
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携带二胎准生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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