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公司设立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二、吴忠市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3、公司章程;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详见备注);
7、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详见备注);
8、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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